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二章 规划

第十七条

有效

依法征收已建成的幼儿园建设用地的,应当先建设后征收或先安置后征收。重新建设的幼儿园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原有面积,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三项规定标准。

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章库、生态环境部规章库、教育部规章库、文化和旅游部部门规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章库、应急管理部规章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之下,也单独成库。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