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二条有效经依法批准的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