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文明养犬管理服务,制定相关行业规范,协助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文明养犬管理活动。

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