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总工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乡镇(街道)工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等负责本区域或者本行业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用人单位工会负责本单位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