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组织用工企业加强与中介服务机构、大中专院校及求职者对接,引导有需求的市场主体通过用工余缺调剂开展共享用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