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限时办结。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