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外部性强、基础性、带动性、战略性特征明显的产业领域及中小企业创业成长,落实财政金融支持返乡创业政策。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