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污水处理、通信、邮政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服务范围、标准、收费、流程、完成时限等运营和服务事项的监督管理,依法禁止公用企事业单位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确保市场主体获得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