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排水设施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实时监测和信息化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配合提供相关信息,实现排水设施数据共享。

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