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监测第二十一条有效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对排入排水设施的污水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和检查。排水户应当配合水质、水量的监测和检查。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