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监测第十八条有效在公共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将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设施。在公共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外,排水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规划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或者自建排水管道接驳公共污水管网后向公共污水管网排放。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城区河道、明沟、暗渠或者将雨水排入污水管道。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