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二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和防洪排涝相关要求,采取雨水滞蓄、利用、渗排、净化一体化等源头减排控流措施,发挥建筑、道路、排水设施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削减雨水径流。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