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排水规划范围内的公共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公共排水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排水主管部门和水利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