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公民应当重视文明家庭建设,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孝敬、赡养父母,常回家看望、关心、照顾老人;

(二)夫妻和睦,勤俭节约,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

(三)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文明行为规范;

(四)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