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八条有效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服从现场指挥,配合应急处置,有序疏散,不聚集、不围观;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鼓励单位、个人开展应急救护、逃生避险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