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学校应当加强文明校园建设,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促进文明行为习惯养成,培育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

(二)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习惯;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不歧视、侮辱、体罚学生;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