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散养户未配备相应的养殖废弃物收集、贮存等设施或者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