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一)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二)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依法查处的;(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四)对于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而不移送的;(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