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1
In force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一)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依法查处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四)对于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而不移送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