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有效同一车辆在一个考核年度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吊销其车辆运输证。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