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本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推行公司化经营,鼓励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本市积极推进新技术、新能源、新设备在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应用。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