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客运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候客泊位、停靠站、充(换)电站、加气(氢)站等配套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