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经营者、驾驶员及乘客等有关人员在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中,应当遵守卫生健康部门关于公共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保持车辆卫生清洁,防范疾病传播。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