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客运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

本市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客运出租汽车的基本原则,实行巡游车和网约车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绿色的运输服务。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