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资质/第二节 网约车经营许可第二十一条有效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核发网约车经营许可证,明确其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为五年;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