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车辆经营权期限届满,巡游车经营者提出申请继续经营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继续授予车辆经营权,并签订车辆经营权使用协议。

继续授予车辆经营权的具体规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