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资质/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第十七条有效车辆经营权期限届满,巡游车经营者提出申请继续经营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继续授予车辆经营权,并签订车辆经营权使用协议。继续授予车辆经营权的具体规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