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老旧住宅小区的综合改造。
老旧小区改造需要新建或者改建物业服务用房、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区域、电动车集中充电换电等配套设施和加装电梯的,应当制定改造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同意。
鼓励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通过建设电动车集中充电换电设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与城市智慧停车系统整合运营的停车场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