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其他行为人因装修或者使用不当,损害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