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

(二)建立和管理物业信用信息平台;

(三)组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四)指导制定物业小区电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维保部件更换以及物业特约服务的市场参考价;

(五)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协会开展行业自律;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