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计划用水第九条已废止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下达的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制定本市年度用水计划,并确定各县(区)区域内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县(区)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区域内年度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制定本区域内年度用水计划。年度用水计划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公共管网供水和非常规水源。年度用水计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