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的行为进行监督、制止、举报。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