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计划用水第十条已废止下列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管理:(一)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单位;(二)使用公共管网供水年用水量600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三)在干旱等特殊时期确定的其他用水单位。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