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组织农业产业布局中,应当支持气象主管机构依据当地气候资源参与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推广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设温室、大棚等农业设施,合理利用热量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通过购买保险等方式减轻灾害损失。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