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利用太阳能资源,合理布局大中型太阳能利用项目。

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提高太阳能利用率。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安装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太阳能利用系统提供便利。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科技馆、文化体育场馆等建筑,机场、车站等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纳入当地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项目,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建设、设计单位应当将太阳能利用系统作为建筑节能设计的组成部分,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