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利用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成果的建议,为利用气候资源项目的勘察选址、建设运行提供气象监测、评估、预报等服务。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