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气象资料。在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中禁止伪造气象资料或者其他原始资料、出具虚假论证报告。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完整,气候可行性论证机构和项目论证的负责人对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内容和结论终身负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