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各类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统筹考虑气候资源状况和可利用程度,避免或者减轻对气候和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