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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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

第十四条

有效

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应当符合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因保护和利用需要调整或者改变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应当报组织编制该规划的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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