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鼓励国有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购买农业机械,开展社会化服务。

对购置或者更新大中型农业机械的,金融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提供资金扶持和信贷服务。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