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责任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维护跨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联合作业秩序。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