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责任第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村机耕道路的建设和管理。在农田规划、设计和田园建设中,应当符合农村机耕道路建设的合理规划。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