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责任第九条有效乡镇农机管理服务机构的职责是:(一)执行有关农业机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规划辖区内农业机械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开展服务工作,指导签订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合同并监督执行;(三)从事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务管理和技术培训;(四)协助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五)协助办理有关农业机械纠纷的投诉。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