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桂花树保护的宣传、教育、引导,普及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

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