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二条有效禁止移植古桂花树,国家重点工程项目除外。因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确需移植古桂花树的,应当制定移植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移植古桂花树应当在古桂花树所在地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实行异地保护,由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单位按照移植方案实施。移植费用和移植后五年内的养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古桂花树移植后,古桂花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移植登记、变更养护责任人和更新档案。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