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古桂花树林业有害生物、火灾等监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市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制定完善古桂花树保护相关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古桂花树保护定期通报、专家咨询、社会监督机制,提高古桂花树保护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