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有效古桂花树保护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责制,古桂花树保护情况应当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