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古桂花树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对在古桂花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