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古桂花树的日常养护费用由养护责任人承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桂花树保护级别给予养护责任人适当养护补助。

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