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第二章 认定与养护第十三条有效古桂花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桂花树保护情况的检查,实行一级保护的,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实行二级保护的,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实行三级保护的,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