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审计、市场监管、林业、城管等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